关于假币犯罪行为及其刑罚选择
磐安律师
2025-04-2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68条至169条的规定,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。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。首先,制造、运输、出售假币被视为假币罪,其刑罚根据情节轻重不同。若行为人制造、运输、出售假币,数量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;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其次,出售假币罪规定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出售,其刑罚与制造、运输、出售假币罪相同。在某些情况下,如将假币作为真币使用,可能会被认定为高估货币罪,该罪名的刑罚为: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法律依据:第168条:制造、运输、出售假币,或者明知是假币而持有、使用、购买、贩卖假币,破坏金融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第169条:(一)对单位犯本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(二)将假币、复制品作为货真价实的货币使用,情节严重的,依照第168条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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